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黄)行罚决字[2020]041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16日14时多,位于温州市鹿城区龙方工业区方工路3号的温州市新华印刷有限公司开办的网站(wzxhprint.com)联通互联网超过30天后,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该单位不履行国际联网备案职责,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黄龙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