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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兰州兴达通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阎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60215-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城民三初字第265号
    案号 (2013)城法执一字第005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0-28
    发布日期 2014-11-18
    已履行 已给付50000元
    未履行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兰州兴达通铁路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甘肃安易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货款34098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380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安易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95元,诉讼保全费2295元,由被告兰州兴达通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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