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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新天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刚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78783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6民初9553号
    案号 (2017)苏0106执34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1
    发布日期 2017-12-1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驳回原告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250元,减半收取73125元,由原告江苏建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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