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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凯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叶子茂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173****24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3885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3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凯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093150元。被告江苏凯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南通赛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0月2日起至实际付款时止,按年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38元,由被告江苏凯茂石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4638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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