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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国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400MA****649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28民初569号
    案号 (2021)晋0428执5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2-0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长治市潞安府腊肉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长子县融汇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14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尚欠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以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限),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 被执行人张国庆、申静以及山西国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长治市潞安府腊肉制品有限公司案涉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各自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承担法律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长治市潞安府腊肉制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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