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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国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400MA****649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702民初1616号
    案号 (2018)湘0702执17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09
    发布日期 2018-12-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山西国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贺际平偿还借款200万元并支付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案案件受理费28024元,减半收取14012元,由山西国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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