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富莱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郑飞翔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7448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05民初128号
    案号 (2018)苏0205执11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5
    发布日期 2018-06-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富莱茵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无锡福爱尔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2558元及该款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80元,由汽车部件公司负担(该款已由科技公司垫付,科技公司同意其垫付的诉讼费由汽车部件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汽车部件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科技公司支付24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