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卫公罚字〔20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市惠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对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永湖分公司对抽检样品进行检验,2021年12月29日出具的水质检测卫生评价报告(受理编号:21GC10118-4)显示:采样点:永湖镇吊沥围46号,末梢水所检项目中:肉眼可见物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16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