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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惠阳卫公罚字[2021]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市惠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对惠州市供水有限公司永湖分公司对抽检样品进行检验,2021年08月19日出具的水质检测卫生评价报告(受理编号:21GC10075-3)显示:采样点:永湖镇永良路171号,末梢水所检项目中:肉眼可见物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决定机关 惠州市惠阳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