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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LAJ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19381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55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9-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2月25日前支付被告董建民165,000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焦作市铜马支行;户名:董建民;账户:62366824800040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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