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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1JLAJ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2325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5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南京合强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下同)268,743.40元,此款分两笔支付:2021年3月20日之前支付20万元,2021年4月30日之前支付余款68,743.40元;若被告逾期或未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款项,则原告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5,331.16元,减半收取计2,665.58元,由被告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项被告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保全费2,32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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