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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55****78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2民初567号
    案号 (2020)赣0732执12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0-10-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原告张开发与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6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协议书》无效。 二、由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开发工程款1256101.45元。 三、由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开发工程款1256101.45元的利息,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由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张开发合同履约保证金180000元。 五、被告兴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不负本案民事责任。 六、驳回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94元,原告张开发已预交,自负994元,由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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