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0055****786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2035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1971执433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04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龚志华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小娟支付借款本金1250000元及利息(以190万为本金,从2017年1月1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以125万元为本金,从2017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龚南友对被告江西华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龚志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杨小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028.6元(受理费8028.6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江西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龚志华、龚南友连带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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