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虞公(下)行罚决字[2020]015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行之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行之然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无专职安保人员,未落实巡查制度,存在治安隐患,后于2020年6月2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的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违法行为十五日内改正,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20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下管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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