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52369****30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5民初367号 |
案号 | (2020)鲁05执10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日期 | 2020-04-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人一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履行(2019)鲁05民初367号民事判决书,强制其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14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罚息;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利),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刘保卫、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秦金玲对上述第一项债务以与刘保卫的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东营正和木业有限公司、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刘保卫、秦金玲、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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