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岚综执国土罚决﹝202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0.55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240.55平方米上的污水处理站及其他设施(含2个分散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2个);3.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零陆元整(240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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