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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岚综执国土罚决﹝2021﹞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0.55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240.55平方米上的污水处理站及其他设施(含2个分散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2个);3.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肆佰零陆元整(240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2
    决定机关 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