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环罚字[2020]3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20年6月24日、7月14日、8月10日,我局现场检查及调查发现,你单位为东莞百汇达服装有限公司提供锅炉设备运营服务,擅自将1台10T/H燃天然气锅炉改造成燃煤锅炉,现场正在使用,以煤为燃料,在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煤。2020年7月30日复查时,你单位上述燃煤锅炉的电源、送风系统、送料系统等部分已拆除,燃烧室正在拆除中。 |
行政处罚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伍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0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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