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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湖)市监(药)罚决〔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警告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产整顿7天,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8
    决定机关 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管宁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