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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烟莱市监行处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假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广告费用三倍,即300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08
    决定机关 烟台市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