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萧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0年08月06日11时16分11时14分,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干中队莫中苗、陆军伟通过群众举报发现,当事人杭州新城德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香悦公馆二期在建工地东侧空地消纳工程渣土1000方,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该处合法的消纳场地备案手续。当事人未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擅自消纳工程渣土,违反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经登记擅自消纳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2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3 |
决定机关 | 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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