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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地税稽罚〔2018〕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新城开发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案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规定,决定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0.5倍罚款,罚款金额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5
    决定机关 区财政局(地税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