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20****793W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15230号 |
| 案号 | (2022)川0105执138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 发布日期 | 2022-02-28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四川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蒋宁陶支付工程款5435424.35元;二、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蒋宁陶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损失(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3日起直至付清为止);三、驳回蒋宁陶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853元,由蒋宁陶负担1853元,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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