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喀疏勒市监处罚〔2022〕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第二十六条(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30000元罚款(叁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5 |
决定机关 | 疏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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