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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339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穗仲案字第13614号
    案号 (2018)粤19执8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16
    发布日期 2018-12-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回购申请人所持有的第三被申请人312.5万股股权。 (二)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及利息(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6年11月25日起计至第一、第二被申请人实际清偿回购款之日止); (三)第三被申请人就裁决第(二)项中第一、第二被申请人的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83920元,由三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三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三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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