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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朝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339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穗海法民二初字第602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恢1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0-10
    发布日期 2017-11-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9292347.13元; 二、被告徐朝丰、古瑞芳、谷跃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78596元由4位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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