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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朝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8339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深中法商终字第1233号
    案号 (2015)深宝法执字第019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1-27
    发布日期 2016-04-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支付执行款:人民币244893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支付受理费:人民币4058元。 3、支付执行费:人民币36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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