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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相埭综执﹝2019﹞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苏州新阳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指定应急救援预案案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7
    决定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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