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0075****03X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4民初207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12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1-1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阜阳市常顺酒楼与被告王昕光签订的2016年4月19日的《商铺租赁合同》,王昕光返还阜阳市常顺酒楼租金138544元,被告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装修保证金50000元。二、被告王昕光、被告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715229.5元。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784元,由原告负担30850元,被告安徽环球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967元,被告王昕光负担109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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