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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区决〔202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系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市一环东侧、利源二路北侧工地的土方施工单位。我局于2021年4月27日10时15分至10时55分在上述施工工地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建筑渣土交给车牌号码为粤E29383的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现场装载量为9.936立方米。该运输车辆车主是佛山市新捷安华渣土沙石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在上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4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