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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区决〔2021〕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查,当事人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系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佛山一环东侧、利源二路北侧工地的施工单位。我局于2021年5月13日22时00分至23时00分在上述施工工地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建筑垃圾交给车牌号码为粤EU0521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载运输,现场装载量为34.164立方米,现场运输车辆属佛山市三水梁二兄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而佛山市三水梁二兄运输有限公司在涉案施工工地运输建筑垃圾的行为未经核准。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