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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阿拜市监 市处〔 2020 〕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编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3000(叁仟)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1
    决定机关 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