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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1〕2720210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00083万元,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