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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2〕Z303301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于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7日我局检查时止,未在其京东商城“玖减药品旗舰店”首页的显著位置上展示《药品经营许可证》。期间,在其京东商城“玖减药品旗舰店”上搭售、赠送甲类非处方药“奥利司他胶囊”(国药准字H20183303),共搭售、赠送了上述药品4盒,金额为721元。
    行政处罚内容 一、对当事人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方式向公众赠送甲类非处方药的行为给予警告;二、对当事人未在京东商城“玖减药品旗舰店”展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30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