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罚〔2022〕030114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汇仁医药旗舰店”网店,从事药品销售,于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1月4日期间,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网店销售的一款标题为“汇仁他达拉非片5mg*1片/盒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国产伟哥他达拉非片”的药品,页面上发布“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等广告用语,上述药品广告费用为200元。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4日被我局查获。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2、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处陆佰元(¥6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4 |
决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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