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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市监罚〔2021〕030119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6日依法前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捷南路729号301室的广东源爱堂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拼多多平台开设“欣炜歌旗舰店”网店,网店销售名称为“他达拉非片”的药品,并在网店页面中发布药品广告。当事人能提供上述药品的《药品注册批件》,未能提供发布上述药品广告的审查资料。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为查清案件事实,拟立案查处,请审批。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消除影响;2、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处柒佰伍拾元(¥75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8
    决定机关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