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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平顶山市太极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066****704K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403民初886号
    案号 (2021)豫0403执恢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张海峰与被告平顶山市太极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0日所签订的《商铺认购协议》无效。 二、被告平顶山市太极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收取原告张海峰的购房款1341987元、房屋维修基金3971元返还原告张海峰,并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张海峰支付相应的利息(其中自2013年10月27日至2014年3月19日、2014年3月20日至本金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分别以1141987元、1345958元为基数计算利息,扣除55609元)。原告张海峰待被告平顶山市太极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款之后将所购买的位于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派德广场地上一层116号商铺返还给被告平顶山市太极立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驳回原告张海峰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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