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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哈尔滨丰泽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0468****258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黑01民终6756号
    案号 (2019)黑0104执39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0
    发布日期 2019-06-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2018)黑0104民初56号民事判决;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哈尔滨丰泽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李家宝支付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17日的工资60,586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哈尔滨丰泽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向支付李家宝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哈尔滨丰泽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哈尔滨丰泽时代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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