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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烟台川久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咏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23412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691民初1775号
    案号 (2016)鲁0691执13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13
    发布日期 2018-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卢咏虨于2016年8月15日前偿还原告烟台正海典当有限公司本金400000元、利息和综合费用47040元,并承担以本金4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费率1.8%自2016年8月2日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和综合费用。 二、被告烟台川久商贸有限公司对被告卢咏虨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正海典当有限公司就上述债权对被告卢咏虨提供抵押的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37号2号楼2506号(房产证号分别为:烟房权证芝字第324906号)房产经折价、变卖或者拍卖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81元,由被告卢咏虨、被告烟台川久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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