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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晋银监罚〔2015〕3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放松对贷款用途的审查,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做银承保证金。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21
    决定机关 山西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王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