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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省长兴县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德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048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07)湖民一初字第13号(2008)浙民一终字第179号
    案号 (2009)浙湖民执字第0000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9-01-04
    发布日期 2014-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四海公司支付中豪公司工程款140万元及利息20万元,共计160万元。首期40万元于调解书签收日支付,第二笔50万元在2008年12月底支付,余款70万在2009年3月底前付清。^~^二、凤凰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一审案件受理费25237元、财产保全费17020元,合计42257元,分别由中豪公司承担8451元、四海公司承担25354元、凤凰公司承担8452元;鉴定费5万元,分别由四海公司、凤凰公司负担2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四海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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