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2021〕1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当事人改正;二、没收过期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测定试剂盒3盒;过期一次性套管穿刺器(φ5.5)68套;过期一次性套管穿刺器(φ10.5)88套;过期一次性套管穿刺器(φ12.5)83套;三、罚款人民币:15151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07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饶堂元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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