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明市监梅处字(2020)第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广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9
    决定机关 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尤雪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