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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榆税一稽 罚 〔2022〕 10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未支付且已经明确知道无法继续支付的货款48,824.51元,未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的违法行为,拟处你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12,206.13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6,103.0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0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王选民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