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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成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870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一法碣民二初字第61号
    案号 (2018)粤1971执5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18-06-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卓创通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6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按月息2%,从2015年1月26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孟瑞棉对第一判项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400元(原告已预交),其中受理费13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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