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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成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18705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民终4937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112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7-17
    发布日期 2017-10-16
    已履行 41215
    未履行 3676850.64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东莞康特尔云终端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676850.64元及其违约金(按照每日0.5%,从2015年1月28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王成群对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6215元、保全费5000元,共41215元,由两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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