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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78415****25X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703民特588号
    案号 (2022)闽0703执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日期 2022-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12月20日前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80万元及利息143070.92元,罚息,复利(此利息暂算至2021年11月15日止),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合同约定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12月20日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律师代理费9000 元; 三、若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建阳支行有权对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提供的坐落于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水东工业路201号调味品生产综合大楼厂区1幢,2幢等(潭国用2016第00878号,潭国用2007字第01101号)依法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李友明、倪胜国同意继续福建省建阳武夷味精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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