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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789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5民初41608号
    案号 (2020)京0105执61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云文(北京)影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320万元; 二、被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云文(北京)影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19年2月28日的利息1 997 998.63元,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以3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 三、被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云文(北京)影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8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违约金(以32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9%的比例计算); 四、被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云文(北京)影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04 800元(基本代理费用6万元,风险代理费用44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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