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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6789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京0105民初57287号
    案号 (2020)京0105执60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5-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云文(北京)影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 15 000 000元; 二、被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文(北京)影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收益 2 342 465.75元; 三、被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文(北京)影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第一笔以5 780 821.9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第二笔以 5 780 821.9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第三笔以5 780 821.92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被告笛女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云文(北京)影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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