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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颖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32****797C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11民初1553号
    案号 (2018)苏1111执15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01
    发布日期 2018-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签订的《IDC业务合同书》; 二、被告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电信服务费1189802元及违约金1403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80元,由被告上海沙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818元,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承担2262元(原告已预交了案件受理费,故被告应将负担的费用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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