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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工商新处字〔2017〕 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当事人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规定,不在注册经营地址办公经营、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嫌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对其涉嫌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我局已移交公安部门。2、当事人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的违法行为,同时该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应予较重处罚,鉴于其违反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因此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不再处罚。本局于2017年6月3日在《西部商报》以公告送达了兰工商新听告字〔2017〕第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同时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上发布),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15天内未要求听证,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决定处罚如下:吊销其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周里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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